地方应急丨河南:杜绝"带病"企业借机复工"搭车"复产
发布时间:2020-03-26 14:40:44 点击:855
对煤矿、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安全,《通知》明确:
煤矿企业:做到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杜绝超能力、超强度组织生产和违法违规建设。
非煤矿山企业:做到采空区有效处理、高风险岗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良好,配齐气体检测仪、自救器等设备,完善机械通风系统、防排水系统、运输系统,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和非法违法开采。
危险化学品企业:落实国家《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、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(试行)》、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》等要求,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。
建筑施工企业:重点检查整治建筑施工企业深基坑、高大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,消除各类起重机械设备、脚手架、临时用电设备以及场内消防风险隐患。
交通运输企业:落实好交通运输车辆管理措施,严禁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经营,严禁超员超速超载、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、疲劳驾驶、车辆“带病”运行等违规违法行为,落实“三不进站、六不出站”“车辆例检”“三品”检查、实名制售票查验等安全制度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地要坚决杜绝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严禁无证照、无资质、长期停产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借机复工,“搭车”复产。
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,对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和正常生产的企业精准服务、精准施策、精准监管,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防控安全风险、排查治理隐患;要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执法,对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要履行相关程序,对无证无照、证照不全等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。要坚决贯彻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和“三管三必须”责任体系,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、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。
此外,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,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,对履职尽责不到位,导致复工复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,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。